10月7日,記者從自治區民政廳了解到,11月1日起施行的《寧夏特困人員認定辦法》擴大了未成年人的覆蓋范圍,拓展了“無勞動能力”的殘疾種類和等級,將惠及更多困難群眾。
在特困人員認定辦法中規定,應當認定為無勞動能力的包括6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;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;殘疾等級為一、二、三級的智力、精神殘疾人,殘疾等級為一、二級的肢體殘疾人,殘疾等級為一級的視力殘疾人。與此前相比,將智力、精神殘疾由一、二級放寬到三級,將肢體殘疾由一級放寬到二級,并新增了一級視力殘疾。
在終止救助供養中規定,特困人員中的未成年人,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至18周歲;年滿18周歲仍在接受義務教育或者在普通高中、中高等職業學校、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就讀的,可繼續享有救助供養待遇。
申請特困人員救助供養,應當由本人向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提出書面申請。本人申請有困難的,可以委托村(居)民委員會或者他人代為提出申請。鄉鎮人民政府(街道辦事處)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,通過入戶調查、鄰里訪問、信函索證、信息核對等方式,對申請人的經濟狀況、實際生活狀況以及贍養、撫養、扶養狀況等進行調查核實,并提出審核意見。
此外,新辦法還縮短了辦理時限,進一步增強困難群眾的幸福感、獲得感。(記者 裴艷)